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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煤炭设计院就《建筑物、水体、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(征求意见稿)》踊跃建言

四川省煤炭设计研究院    2016-08-01   

  近日,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煤安监司函办(2016)24号文向全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关于征求《建筑物、水体、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函。接到通知后,该院高度重视,积极响应上级号召,院长亲自布署动员,指派专人汇总院内地质、测量、采矿、电气、建筑和结构及经济等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的建议。经过认真研究,结合过去三十多年来从事此方面工作积累的丰富经验和《煤矿安全规程》宣贯,该院就《“三下”规程(征求意见稿)》中相关的规定名称、条款和内容以及文本表达方式等提出了二十多条意见和建议。

  该院认为:通过参与此项工作,既了解了“三下开采”最新动态、进一步学习了本规程,又对其修改起到了积极作用;同时为今后开展好政府相关部门和国内广大煤矿委托所涉及的“三下”压煤留设与开采项目咨询及设计奠定了基础;对提高此类项目咨询、设计质量有重要意义。